抖音并非法外地 网络侵权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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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22:58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3年5月,王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负责王某所购新房的装饰装修项目。装修过程中,王某认为装修质量未达要求,遂经与张某协商后解除相关合同。但双方就实际施工量及应付价款等存在争议。

2024年2月,王某因认为张某对其房屋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返工,遂在其抖音号发布抖音视频,上传张某个人照片,并附文字“害人!坑人!”“张某承诺的话多好听,而做出来的事就像狗子闯粪坑!坑人!”等。王某发布上述抖音内容时同时开启了定位功能,定位处于张某生活工作区域。张某认为,王某发布上述抖音视频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不满张某为其房屋所做装修施工,便通过其本人抖音账号发布张某个人照片,所附文字均为负面评价,言论措辞有失妥当,且擅自上传张某肖像的手段方式明显偏激,必然对张某生活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双方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在未有确切证据证实张某对王某房屋装修确实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王某以其主观评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言论,其行为欠缺合理正当性。

考虑到本案件实际情况和王某行为的主观目的,张某本意在于围绕对张某的装修服务进行主观评价,目前尚未有证据反映王某存在编造事实、借机诋毁的情形,且张某未能妥善处理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亦有不足之处,只是王某的言论表述及手段方式确实超出社会评价体系的适当标准。

法院综合各项因素考虑后,判决王某应当删除其抖音平台发布的与张某相关的视频、文字内容,不得再通过自媒体等网络平台采取不当方式发表不适当内容,且王某应在抖音平台上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向张某致歉的声明(致歉内容围绕张某言论措辞不当和上传肖像行为不当,发布前须经法院审核),致歉声明需要在抖音平台至少保留7天。(刘晴)